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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细则安置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2016-06-24 09:01  点击:189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获悉,近日该省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中央去产能专项奖补资金之外,根据地方去产能企业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系列扶持政策,以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形式给予去产能企业与分流职工更加精准的帮扶。

根据安徽省政府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签订的煤炭、钢铁化解过剩产能责任书,该省共需分流安置职工10余万名。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职工平稳有序分流,安徽省将根据企业退养人数,失业保险基金在不超过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50%限额内,适当增补企业稳岗补贴。同时,就业补助资金,也将根据企业退养人数,拟按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还将对开展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的钢煤企业,就业补助资金按照200元-1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于内退职工,免除企业和个人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按规定享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招用钢煤企业失业人员的,给予单位人均不超5000元的就业补贴;对组织分流人员或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给予人均200元-250元的服务补助;对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此外还有针对政策性关闭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为及时跟踪分流人员的就业失业情况、享受政策情况等,安徽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充分运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不能出现政策落实的“真空区”。同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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