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电池回收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发布 不合要求需6个月内完成整改
2019-11-09 13:06  点击:693

电车资源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7日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此次正式发布的版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一条规定,即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指南要求,应在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要求方面只是删去了细化要求的标题,但内容不变。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46号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我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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