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西梧州:4月1日起,部分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有调整
2024-04-03 17:00  点击:479

电车资源获悉,日前,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对梧州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调整。通告明确:4月1日起,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无需备案即可在部分路段正常通行。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办理通行手续后,即可在市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其他道路正常通行。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

在梧州市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深化推进公安机关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精神,现对我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无需备案即可在苍海大道(西江大桥至龙圩区盘龙坳隧道路段)、竹湾路和新龙路(西江大桥至七中灯控路口路段)、红岭路(七中灯控路口至长洲检察院灯控路口路段)、滨江大道(西堤三路西江汊河桥底路口至西江三桥路段)、火山路和高旺路(云龙大桥南桥头至西江大桥南桥头)等路段正常通行。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办理通行手续后,即可在市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其他道路正常通行(交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2:30,14:00至15:3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其中,高旺大桥、桂江一桥、鸳江大桥、奥奇丽路、冬湖路、迎宾路、中山路、新兴一路、南环路等路段因桥梁结构、承重问题和严管路段除外。

三、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办理通行手续后,即可在市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其他道路正常通行(交通高峰期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通行)。其中,高旺大桥、桂江一桥、鸳江大桥、奥奇丽路、冬湖路、迎宾路、中山路、新兴一路、南环路等路段因桥梁结构、承重问题和严管路段除外。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相关通行证。

五、请各位货车驾驶员在道路通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一必须四严禁”:必须靠右行驶、严禁跨线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载。

此通告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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