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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22 09:04  点击:376
塑料污染 塑料污染治理 黑龙江

固废网讯:固废网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函〔2020〕169号)。

《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标,并从强化源头管控,增加替代产品供给、加大流通使用环节管理力度,推广替代产品应用、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重点工作任务。

下步,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2.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时间表.xls

附件1

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有序有力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推动形成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源头管控,增加替代产品供给

1.按照《意见》明确的禁限方向、实施区域和实施时限,严格落实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废塑料进口相关禁限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哈尔滨海关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塑料制品行业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行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鼓励开展绿色设计示范,力求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倡导行业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积极参评国家级绿色产品,争取更多列入绿色制造名单。引导企业按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材料产品研发。(省工信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小于要求的产品。组织全省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对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已纳入淘汰产品目录的塑料制品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省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参与)。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塑料原材料、制成品、替代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塑料产业纳入重点工业行业信息披露范围,引导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省工信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加大流通使用环节管理力度,推广替代产品应用

1.依托绿色商场创建活动,鼓励大中城市品牌消费集聚区、重点商业街区的大型商场超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逐步向全省商场、超市、药店和各类展会活动扩展;推动全省餐饮及外卖行业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及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宾馆、酒店等场所逐步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压实省内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省内各电商平台网店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省商务厅、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书店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动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动星级宾馆、旅游民宿逐步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情况作为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的重要参考条件。(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林草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推动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减少二次包装,推动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省邮政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把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要求范围,作为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等重要内容,倡导广大干部职工办公、开会自带水杯,逐步减少瓶装水的使用,推动公共机构食堂带头落实禁塑限塑相关规定。(省机关局、教育厅、卫健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和餐饮外卖行业、省内各电商平台网点,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包装膜(袋)、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评价试验,通过筛选、示范提高可降解地膜推广面积。(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药监局、农业农村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制定出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一步细化塑料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强化分类投放引导(省住建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应积极与本地区塑料废弃物回收企业和电商外卖平台开展合作,鼓励写字楼、机场、车站、居民小区等管理单位和城镇重点区域,科学合理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回收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省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组织实施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对比评价试验,协助国家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试点及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逐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省农业农村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省交通运输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建厅参与)。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黑龙江海事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省交通运输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民航领域限塑要求,加强机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以塑料污染治理为契机,加快构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鼓励采用“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利用塑料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信息化发展。开展报废汽车塑料和废家电塑料的回收利用,提高回收利用率,延伸再生资源产业链条。(省供销社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齐齐哈尔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七台河、鸡西、大庆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相关企业进专区、进园区,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确定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不断提高废塑料资源加工技术水平、装备能力和应用规模(省工信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垃圾焚烧处理,推进能源化利用工作(省住建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各地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城乡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塑料污染 塑料污染治理 黑龙江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完善塑料污染防治法治保障体系,对塑料污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科研优势,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在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等领域开展研究。(省科技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财政部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省财政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税务局、财政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信贷、融资担保和对接资本市场等金融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有关部门对涉及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系统报送并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加快推广实施全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快递包装袋等终端制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制品企业标准。完善全降解材料产品标识制度。(省营商环境局、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策举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中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做好指导和推进工作,创新方式方法,特别是承担重点任务(见附件)的单位要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线索的移交和立案查处(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省生态环境厅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参与)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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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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