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节能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03-05 09:01  点击:332
扬尘防治 建筑工地 湖南

大气网讯:日前,湖南发布《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site dust control in Hunan Province

DBJ 43/TXXX-2021

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21年X月X日

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2021]XXX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湖南省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43/TXXX-2021,自2021年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X月X日

前 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第六批)的通知》(湘建科函[2019]19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管理组织,5.现场布置,6.施工抑尘,7.指标监测及末端保护,附录A、附录B。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文件要求,主编单位声明:本标准不涉及任何专利情况,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涉及专利技术请及时与编制组联系。

本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0000,电子邮箱:hnsjkybzs@163.com)。

感谢各位专家对标准编制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1 总则

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的扬尘防治。

【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的扬尘防治,对其它专业工程的扬尘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建筑工程 Construction work

本标准中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城镇道路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城镇道路、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0.7 扬尘监测 Dust monitoring

对建筑工地产生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2.0.8 工程项目部

由项目经理与技术、安全、生产、质量、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组织,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程规划和设计,应综合考虑施工扬尘防治要求,为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3.0.2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条文说明】3.0.2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扬尘污染源、编制依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技术措施、扬尘防治设施及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3.0.3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确定扬尘防治管理人。

3.0.4 工程项目部应通过提升管理和技术进步,降低材料用量,优化施工工艺,提升施工质量,源头减少扬尘产生。

3.0.5 建筑工地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6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做到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

3.0.7 施工过程应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实时监控PM2.5、PM10含量,确保扬尘排放符合相关标准及建筑工地当地扬尘防治要求。

3.0.8 建筑工程应积极推广应用防治施工扬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创新扬尘防治方法。

3.0.9 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组织施工,并应结合季节特点、施工阶段和扬尘监测结果等及时调整扬尘控制措施。

4 源头减量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应从源头控制,减少扬尘产生。

【条文说明】4.1.1本条阐明扬尘防治应符合减量化原则。它要求从建设活动的源头减少扬尘。

4.1.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源头控制应通过施工图纸的深化和施工工艺的优化,辅以精细化管理手段,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加强成品保护,尽量使用装配式实体材料和高周转性周转材料,保证建筑材料的精准投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条文说明】4.1.2本条阐述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实施手段。

4.1.3 建设单位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首要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为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主体责任单位。

【条文说明】4.1.3本条明确扬尘防治源头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单位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主体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方案,明确目标、措施和相关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源头控制(减量化)具体工作措施。

4.2策划阶段

4.2.1实施新型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的建造模式。

【条文说明】4.2.1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也可以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现浇,将建筑非承重和装修部品部件在工厂加工后运到现场安装。这些做法相对于传统的建造方式都能够大量减少现场湿作业,提高建筑构配件、部品部件的质量,从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2.2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模式。

【条文说明】4.2.2由原来的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推行工程全过程咨询,加强设计施工的深度协同,消除设计施工之间的矛盾,减少设计误差和施工返工,从而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2.3选用优质、绿色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4.2.3根据实践证明,质量更优,尺寸控制更精确,耐久及使用性能更好的建筑材料,施工和运维过程中材料损耗将大幅度降低,也是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误差的前提。例如:质量好、服务优的砌块能实现免抹灰或薄抹灰,同时砌块生产企业提供非标砌块集中加工运送服务,减少现场切割,大幅度降低材料损耗,减少建筑工地扬尘;耐久性更好的管线、阀门、龙头等使用年限也更久,可以避免住户收房即换,减少建筑工地扬尘。

4.2.4推广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

【条文说明】4.2.4逐步实现全装修交房,消除土建施工与装修施工之间矛盾,减少中间验收环节,避免重复施工,避免毛坯交房过程,减少二次装修,能大量减少建筑工地扬尘产生。

4.3设计阶段

4.3.1采用可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材料,选用结构机电内装分离体系等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4.3.1采用可工厂化集中加工的建筑材料,如预拌混凝土、集中加工钢筋等,能有效减少现场加工,降低扬尘产生;选用机电管线、设备、内装部品与结构主体分离的建筑形式,使建筑运维过程中维修和更换机电管线、设备、内装部品不用拆改结构主体,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3.2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

【条文说明】4.3.2 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无论是生产加工过程还是施工过程都较之标准化部品损耗大,施工扬尘产量也大。

4.3.3考虑易施工性,避免复杂节点。

【条文说明】4.3.3 设计时结合当地地域环境、经济水平等充分考虑施工阶段的易建造性,尽量避免设计需要消耗大量一次性周转材料的复杂节点;推荐采用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结构构件或部品;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同,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以上措施都可以避免或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变更越少,施工返工也就越少,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3.4加强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协同。

【条文说明】4.3.4 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空调、消防、园林、装修等各个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避免专业间的错漏,减少施工中的返工和设计变更,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4.4 施工阶段

4.4.1应在开工前估测施工扬尘的重点产生部位和敏感控制区域,制定相关防治和保护方案;施工中通过科学组织施工,降低误差和返工,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条文说明】4.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结合工程特点对可能产生的施工扬尘的作业和部位进行预估,根据预估结果结合工程所在地和企业自身的扬尘防治能力编制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中,施工企业应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返工和施工质量误差,从而减少施工扬尘的产量。

施工中降低误差和返工,实现施工扬尘减量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避免设计变更引起返工;

2 减少砌筑用砖或砌块在运输、砌筑过程中的报废;

3 减少砌筑过程中的砂浆落地灰;

4 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引起返工;

5 避免抹灰工程因质量问题引起砂浆浪费;

6 控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避免浪费;

7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减少各专业、各工序之间的矛盾,避免返工;

8 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进行可视化交底、设计深化和预先排版等,减少浪费。

4.4.2通过改进和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条文说明】4.4.2 鼓励和支持采用铝合金模板、装配式部品部件、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薄抹灰或免抹灰施工工艺、装配式装修等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扬尘产量。

4.4.3在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对条件具备的施工现场,水、电、消防、道路、绿化等临时设施工程实施“永临结合”。

【条文说明】4.4.3本条主要可以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施工扬尘,目前施工现场较为成熟的永临结合措施有:

1 现场临时道路布置应与原有及永久道路兼顾考虑,充分利用原有及永久道路基层,在其上加设预制拼装可周转的临时路面,如:钢制路面、装配式混凝土路面等;

2 现场临时围挡应最大限度利用已有围墙,或永久围墙;

3 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电气施工图纸,经现场优化选用合适的正式配电线路;

4 正式工程消防管道可用作临时工程消防及施工生产用水管道;

5 现场临时施工电梯,装修阶段开始前,可根据安装要求尽快安装正式消防电梯,替代一部分施工电梯运力;

6 地下室正式排风机及风管可用于地下室临时通风;

7 场内正式市政工程管线可用作临时市政管线。

8 场内原有及永久绿化可用作施工临时绿化。

4.4.4 施工拆除采用先进低尘的作业方法。

【条文说明】4.4.4 如采用绳锯法拆除混凝土构件等。

5 施工管理

5.1 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5.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5.1.2 工程项目部应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扬尘防治责任。扬尘防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责任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5.1.3 工程项目部各层次主要扬尘防治责任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总承包单位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扬尘防治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事项;

2 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分包专业工程的范围、特点,负责该专业工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劳务分包项目部直接纳入相应发包单位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责任;

3 班组应遵守扬尘防治规章制度,结合工种实际落实相关的扬尘防治施工措施和要求;

4 作业人员应服从班组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5.1.4 专业分包单位应指定本分包业务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责任人。

5.2 扬尘防治制度

5.2.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5.2.2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条文说明】5.2.2 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交底应包括: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的扬尘防治交底;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施工作业班组向施工作业人员的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各级扬尘防治技术交底都应考虑施工作业场所状况、易产生扬尘污染部位、扬尘污染特点等因素。

5.2.3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条文说明】5.2.3 扬尘防治管理人应全程参与交底工作,并与交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5.2.4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附录B),存于现场备查。

【条文说明】5.2.4 扬尘防治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扬尘防治日常巡查是指每日对建筑工地开展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定期检查是指每月、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前组织的扬尘检查。

扬尘防治不定期抽查是指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特点和天气情况,在扬尘防治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的扬尘抽查。

5.2.5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5.2.6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条文说明】5.2.6 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应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含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工程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预警响应组织机构(含人员设置、岗位职责、联系电话),预警响应设备和器材,预警响应措施等。

5.3 扬尘防治信息化

5.3.1 建筑工地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5.3.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通过摄像、传输、控制、显示、记录等环节,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的系统。

5.3.2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

5.3.3 工程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定期查阅远程视频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4 工程项目部宜加强对气象数据、空气质量指数和现场扬尘污染情况等数据采集、存储、传递和应用,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3.5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宜建立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条文说明】5.3.5 卫星定位系统是指依托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通过终端、传输网络和监控中心等,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监控管理的功能。

5.3.6 工程项目部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使用BIM等虚拟仿真技术,分析、建立现场三维模型,对建筑场地布置、土方开挖回填等实现策划、优化和比较集成。

【条文说明】5.3.6 BIM是以建筑工程项目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的基础,进行建筑模型的建立,通过数字信息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息。它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

5.3.7 施工单位宜建立扬尘防治数据信息库、影像资料库、管理文件库、应用系统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扬尘防治 建筑工地 湖南 

6 现场布置

6.1 平面布置

6.1.1 应在充分调查建筑工地周边扬尘敏感源并结合工程实际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条文说明】6.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原则是重扬尘的施工作业应远离扬尘敏感源或采取抑尘措施;现场办公和宿舍应尽量不布置在下风向或采取挡尘措施。

6.1.2 应根据施工工序变化动态布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6.2 道路场地

6.2.1 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6.2.2 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6.2.3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条文说明】6.2.3 本条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强制性条文4.2.1条。

6.2.4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的硬化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化、防滑钢板等可周转使用的材料构件铺设道路,其道路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6.2.5 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应采用硬化干化防尘措施。

【条文说明】6.2.5 硬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沥青或混凝土等措施处理。

干化防尘措施是指对建筑工地路面采用砖、焦渣、碎石等措施处理。

6.2.6 建筑工地生产区宜进行绿化,办公、生活区应进行绿化。

6.2.7 应对建筑工地内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6.3 物料堆放

6.3.1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应覆盖、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

【条文说明】6.3.1 本条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强制性条文4.2.1条。

6.3.2 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易扬尘材料露天堆放时,应定期洒水并用扬尘防治网覆盖。

6.3.3 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

【条文说明】6.3.3 细颗粒建筑材料是指水泥、粉煤灰、干粉粘结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小颗粒物类建筑材料。

6.3.4 城区建筑工地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

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6.3.5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应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应设置输送装置,

并封闭围挡。

6.3.6 现场搅拌机、砂浆罐应设置防尘棚,棚体需封闭,棚内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6.3.7 土方堆放时,除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适时洒水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方堆放高度不宜超过相邻围挡;

2 使用土方时不得将所有遮盖的防尘网全部打开;

6.4 建筑工地围挡

6.4.1 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宜采用装配式围挡。围挡应满足防尘要求及工程所在城市市容管理等相应要求。

【条文说明】6.4.1硬质围挡是指采用砌体、金属板材等材料设置的围挡。

6.4.2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条文说明】6.4.2 市区主要路段是指城市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商业金融区、行政办公区等所在的道路,具体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划分为准。

一般路段是指市区主要道路以外的城市周边、非核心区等所在的道路。

交通路口站路施工设置的围挡会遮挡视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所以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0.8m以上部分的围挡采用通透性围挡。

交通路口包括环岛、十字路口、丁字路口、直角路口和单独设置的人行横道。

6.4.3 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不得有泥浆外泄。

6.4.4 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条文说明】6.4.4 因建筑工地场地狭小,导致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小于2.5m的,工程项目部应采取措施,对围挡安全性进行计算复核。

6.4.5 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6.4.6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6.4.7 建筑材料、构件不得靠围挡堆放,不得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6.4.8 建筑工地的下风向围挡宜增加高度以起到阻挡扬尘扩散到场外。

6.5 车辆冲洗

6.5.1 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宜采用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并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条文说明】6.5.1 自动冲洗设施是指采用自动感应装置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沉淀池,冲洗设施宜采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建筑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6.5.2 进出建筑工地所有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条文说明】6.5.2 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6.5.3 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

6.5.4 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6.5.5 自动冲洗设施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

6.5.7 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6.5.8 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基础和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6.5.9 自动冲洗设施初次使用前,应由安装人员对设备进行作业调试,满足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6.5.10 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确保车辆驶离建筑工地前车厢及厢盖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

【条文说明】6.5.10 车辆冲洗台账应包括:冲洗时间、车辆牌号、责任人等。

6.5.11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做好自动冲洗设施的清洁和保养,检查喷头、喷孔有无堵塞现象。

7 施工抑尘

7.1一般规定

7.1.1 遇4级风以上天气,建筑工地不得进行土石方开挖、回填或爆破施工等重扬尘作业。

7.1.2 在建筑工地进行粉碎、筛分、切割、除锈或搅拌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

7.1.3 对易扬尘的碎屑如石粉、木屑等应先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7.1.4 脚手架、支模架、模板、安全网及临时设施等拆除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扬尘控制措施。

7.2 洒水降尘

7.2.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喷淋降尘系统,并由专人负责。

【条文说明】7.2.1 降尘设备包括雾炮机、洒水车等。建筑工地应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雾炮机应对准引发扬尘的作业面精准降尘。

7.2.2 工程项目部应指派专人负责建筑工地道路、裸土覆盖区域等易产生扬尘部位的定期保洁、洒水,并做好记录。

7.2.3 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和回填,场内土方运转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7.2.4 建筑工地进行切割、打磨等干燥易扬尘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

7.2.5 建筑工地道路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条文说明】7.2.5 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雨雪天及地表结冰天气不进行清扫洒水。道路清扫时,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直接清理车辆、道路尘土、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7.3 运输扬尘防治

7.3.1 建筑工地出入口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施工车辆运行情况。

7.3.2 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宜采用密封式货车,当采用非密封式货车时,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应遮盖严实;

2 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闭式罐车。

7.3.3 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或垃圾在场地内转运时,装载高度不宜高出车斗边沿高度。

7.3.4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场外运输的时间、线路、倾倒点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7.4 建筑垃圾处置

7.4.1 建筑垃圾处置应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原则。

7.4.2 建筑垃圾应实施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应按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进行收集。

7.4.3 工程项目部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

7.4.4 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7.4.5 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

【条文说明】7.4.5 本条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强制性条文4.2.5条。

7.4.6 工程项目部应委托有资格的运输企业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

建筑垃圾运输扬尘防治责任。

【条文说明】7.4.6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施工企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设单位直接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不适用于本标准3.5.5-3.5.6条。

7.4.7 工程项目部应核查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条文说明】7.4.7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7.4.8 建筑垃圾装车运输作业时,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

7.4.9 建筑工地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条文说明】7.4.9 本条引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强制性条文4.2.6条。

7.4.10 建筑垃圾处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DBJ 43/T516的相关要求。

8 指标监测及末端保护

8.1 指标监测

8.1.1建筑工地扬尘应达到PM2.5和PM10不超过当地气象部门公布数据值的目标。

8.1.2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测应配备专用设备进行监测,并根据设备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详见附录A。。

【条文说明】8.1.2目前采用的专用设备包括手持粉尘测试仪、自动监测仪等。

8.1.3 施工扬尘监测应根据作业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率,并应重点关注以下区域:

1土方作业阶段和绿化施工阶段土方作业区,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材料切割作业区及易扬尘物料操作区;

2工地内施工车辆主要行驶道路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装卸、堆放场地;

3工地内紧邻医院、学校、住宅和商业中心等区域。

8.2 末端保护

8.2.1 工程项目部应为建筑工地作业人员配备扬尘护具,安排定期体检,购买相关保险。

8.2.2 办公区、生活区应布置在施工区上风向,因场地原因无法实现的,应采取围栏、绿化隔离等扬尘控制措施。

附录A 设备监测与控制

A.0.1 监测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

1具备实时监测PM10浓度的功能,数据采集间隔不大于5分钟/次;

2具备不少于1年的数据储存能力及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PM10浓度超标自动报警功能;

4监测设备宜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定期检定校准,平均相对误差应小于等于±10%。

A.0.2 监测点宜布置在工地围挡顶上且不应少于2个。工地的东南角和西北角均应布置监测点。

A.0.3 当PM10连续2小时监测平均值超过200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

2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做到100%覆盖;

3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1次以上;

4施工道路、硬化场地加强冲洗清扫,确保不起尘;

5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及倾倒。

A.0.4 当PM10连续2小时监测平均值超过300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

2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做到100%覆盖;

3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

4施工道路、硬化场地加强冲洗清扫,确保不起尘;

5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及倾倒;

6停止室外材料切割、打磨等施工作业。

A.0.5 当PM10连续2小时监测平均值超过400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

2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做到100%覆盖;

3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次以上;

4施工道路、硬化场地加强冲洗清扫,确保不起尘;

5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及倾倒;

6停止一切可能产生施工扬尘的作业。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