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合同能源管理千亿蛋糕谁能分享?
2016-06-24 19:05  点击:296

  日前,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总投资达到2.36万亿元。近来年在市场上发展的风生水起的合同能源管理也位列其中。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国内简称EMC)是指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政策推动EMC爆发式增长

  1997年,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自此,合同能源管理拉开了在中国推广普及的序幕。

  合同能源管理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据统计,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此外,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在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称“国办25号文件”)这一里程碑式的文件后,合同能源管理开始成为节能产业乃至节能减排国策中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手段和措施,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设备制造商和用能企业纷纷加入,节能服务产业开始爆发式增长。

  前瞻产业研究院最新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47.3亿元递增到836.29亿元,每年增速均保持在40%以上。与此同时,国内节约标准煤能力从86.18万吨递增到1064.85万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15.45万吨递增到2662.13万吨,节能效果不容小觑。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达到1250.26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占了412.43亿元,几乎占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648.39万吨标准煤。

  前瞻产业研究院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研究小组分析预计,到2015年,整个节能服务产业年产值将突破3000亿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值将达到1500亿元。如此大的蛋糕,焉有不眼馋的。

  据统计,全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最初的3家(北京EMCO、辽宁EMCO和山东EMCO),发展到2005年的76家,2010年进一步发展到782家。到2011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1472家,比2010年的782家增加了88.23%。

  2005-2011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情况(单位:个)

2005-2011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随着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行的节能服务公司已成为推动我国节能工作的一支重要的新兴力量。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洗牌

  在节能服务行业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行业问题也逐渐暴露。虽然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大幅增长,但普遍存在规模小,产值不高,产业集中度比较低,大部分节能服务公司技术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都较弱。

  前瞻产业研究院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研究员钱春潮指出,从近年来的发展历程看,我国节能服务公司长期处于被动境地,融资难、资金匮乏已成为当前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最大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项目初期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来进行投资,少则百万元,多则千万元,而其投资回报时间通常在3-5年左右。因此在实施了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后,企业还想做其他项目的话,资金周转就可能会产生困难,致使企业融资需求迫切。

  但是,由于国内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公司经营时间短,大多数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注册资本较小、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与此同时,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还是个特殊项目,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很少,而节能服务产业在技术鉴定和节能效果认定方面又一直缺乏权威标准。国内现在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或者夸大节能效果,缺乏比较权威、有效的信息,使金融机构很难判断某项技术到底有没有风险,不少企业和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常常会拒绝放贷。

  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EMCA早在2010年6月就推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投融资平台”,对接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让金融机构与风险投资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并推荐优秀的企业。相关企业亦可提交商业银行类融资、租赁类、CDM项目财务顾问等申请。

  今年6月底,国务院印发《“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又提出,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进一步扩宽了拓宽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融资渠道。

  钱春潮表示,节能服务行业获得的信贷额只占银行全部信贷额的5%。企业与其将目光锁定在银行贷款,不妨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上市融资、设备租赁、担保、保理等多种途径来保持资金“供血”充足。

  实际上,除融资障碍,节能服务行业还存在意识、技术等方面的障碍。在观念上,耗能企业认为不要钱的东西就不是好东西,并不能真正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带来的节能效益;在技术上,部分节能公司缺乏创新和经验,大同小异的产品并不会引起耗能企业太多的关注,而找不到好的节能技术就不能合理地计算出节能效果、节能质量。

  此外,与国际大型节能服务提供商如ShellGlobalSolution、GENewEnergy等相比,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业务单一、自由专利单一的局限,尚未具备服务大型用能单位并为此提供综合性能源解决方案的能力。由此可见,当前还需要机构组织整合各类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以满足有较大节能潜力的用能单位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节能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

  前瞻产业研究院合同能源管理(EMC)行业研究员钱春潮认为,根据规划安排,国家相关部门将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和技术、资金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一些资金和技术实力不强的节能服务公司面临洗牌将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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