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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8-04-03 14:00  点击:398

环保网讯:日前,河南南阳市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实施钢铁、炭素、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8个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2018年全省环境攻坚战动员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大美南阳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92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27天以上(各县市区2018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值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2018年10月底前,市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4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10座,新增供暖面积154万平方米,新增供暖普及率5%,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区,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对于确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应大力推广清洁供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发展“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县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科学实施清洁型煤替代。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工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区,依托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市散烧办要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散烧办)、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l0月底前,保障全市新增供热面积154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完成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1万元/蒸吨一次性资金补贴,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豫西南伏牛山区、豫南桐柏山一大别山区2个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底,生物质在建规模力争达到6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7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8.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3899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和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9.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阳车务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南阳销售分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1.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2.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推广使用。市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市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逐车分包,开展源头排查和收缴;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由公安部门纳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交通运输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追缴和查扣车辆的拆解工作;要加强汽车报废拆解企业监管,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汽

车修理市场、停车场等综合整治工作,严防报废老旧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汽车修理改装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4.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

2018年6月底前,要在市中心城区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于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3月底前,由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负责,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完成中心城区过境车辆替代和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市区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线路,严禁重型货车进城。对于确需进城的生活生产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车由市城管部门按照规定规范管理;公安局负责对违规上路黄标车、老旧车及渣土车开展执法检查;同时,由公安局牵头,联合交通、城管、环保、质监、商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安排专人、建立值班制度,成立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中心城区高速环线以内过境公路沿线违规临时重型车辆停车场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市、县(区)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7.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9.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0.开展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治理。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总结探索柴油车尾气治理技术,重点加强物流运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企业所属车辆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机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机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比重不低于75%;建成各类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60个。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试点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和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全面建成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逐步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3.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化工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聚氯乙烯、硝酸、硫酸等化工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有色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电解铝、铅、锌、铜、镍、钴、镁、钛、钒、锡、锑、汞和再生铜、铝、铅、锌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钢铁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铁合金、焦化和钢铁企业的炼铁、炼钢、轧钢工序全面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4.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1)钢铁行业。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钢铁企业试点开展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烧结工序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7%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水泥熟料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

(3)炭素行业(铝用炭素)。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炭素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煅烧、焙烧工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4)平板玻璃、电子玻璃行业。2018年10月底前,鼓励在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玻璃熔炉排放烟气在基准氧含量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5.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0月底前,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对全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筛选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但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在全市基本实现污染源的全面监控。健全南阳市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一个月内传输有效率达不到90%的排污单位,按不正常运行监控设施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定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9.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绿色设计平台和典型示范联合体,打造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18年底前,建设2家绿色示范工厂。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南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巩固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32.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2018年3月底前,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成员由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等部门共同组成,统筹负责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资源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和在建建筑、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两个禁止”,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城市拆迁施工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确保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全部实现自动化密闭运输,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4.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南阳市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积极推进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楼顶绿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楼顶绿化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对所辖乡镇(街道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加强绕城高速公路和国省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高速公路每日至少清扫洒水2次,绕城国省公路每日至少清扫洒水3次,有效减少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公路干线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6.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按照省环境攻坚办的相关工作部署,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8.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9.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0.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地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1.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政办〔2017〕117号),以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水平来确定差别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式,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

(1)科学实施钢铁、铸造行业错峰生产。2018年采暖季,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对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实施停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2018年采暖季,全市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生产线)、砖瓦窑(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但要按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2018年采暖季,全市电解铝、氧化铝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对炭素企业实施停产;对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原料药生产企业和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

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电解铝企业,豁免其错峰限产比例降低为10%,但要按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炭素企业,豁免其由停产改为限产50%,但要按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参加污染管控。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2.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国家卫星监测“零火点”目标。指导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3.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省、市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44.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积极开展我市3天辖区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5.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各县(区)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由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区域污染指标居高不下、工作应付的县(区)、乡(街道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6.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整治。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站点周边环境管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餐饮饭店、居民小区、单位食堂等排放油烟统一收集处理,彻底根治油烟污染。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7.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我市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完成中心城区48个微型站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逐步提高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

48.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9.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地方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0.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1.实施空气质量季度考核。依据省下达我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各县、区每季度PM2.5、PM10限值及优良天数的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地依据PM2.5、PM10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2.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发布《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本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理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市环境攻坚办8个强化督查组必须脱岗进驻分包县区,全心全力投入到督查、巡查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以暗查暗访为主,真查真纠,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销号清零。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国六油品置换升级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高速公路沿线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路局负责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每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和督查整改不及时的县、区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财政扣款,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坚决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市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各县(区)要在新闻媒体和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南阳市2018年城镇供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供热供暖工程建设,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我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5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4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0座。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1.保障热电联产供热能力。2018年11月20日前,保障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对全市新增15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提供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阳热电公司

2.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对用热规模较小或暂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区域,优先选用燃气供热锅炉方式供热。2018年12月底前,市发改部门负责配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天然气调配工作,保障居民煤改气用气需求。建成区范围内,质监部门严禁审批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3.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发改部门负责督促采用电锅炉供热、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电采暖方式替代燃煤采暖。市供电公司要加大城乡电网配套改造力度,组织完成贫困村、中心村电网改造目标任务,保障以电代煤工程电力供应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二)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配套供热管网应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2018年11月20日前,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新增集中供热面积约154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约10座,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4公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南阳热力公司

(三)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行煤炭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定期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使用煤质抽检,对不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冬季采暖期,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必须使用优质燃煤(硫分含量小于0.8%,低位发热量高于4500大卡/千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简化供热审批程序。开辟供热供暖设施审批绿色通道,依据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联审联批。对集中供热项目,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发改、环保、城管、规划、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依规优先安排用地、环保、用水、用气指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土地、施工、破道、破绿等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五)多方筹措供热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供热供暖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价格机制和相关政策,实行以奖代补。要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强力推进供热供暖工程。发改部门打破传统的垄断供热方式和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多种方式的清洁能源供暖。采取PPP等多种融资方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热供暖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将供热供暖工程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倒排工期、建立台账。市发改委、市住建委要加强检查,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每月8日前要将本单位上月集中供热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备案。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大督查办和市“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供热供暖行动方案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彰;对完成任务进展缓慢的地方和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南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保障实施方案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到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为提高我市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8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前提,以“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为原则,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统筹考虑全市能源供给、环境容量和居民消费能力,因地制宜采取清洁、经济、安全、高效的取暖方式,加快提升清洁取暖供热能力,加快构建以集中供热为主、以其他清洁取暖为辅的清洁供暖体系,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在我市实施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行动,全年累计新增清洁煤电集中供热面积154万平方米。新增天然气供气量5000万立方米,供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清洁煤电集中供热

1.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投产国投内乡电(21000MW)1#机组,完成内乡电厂供热改造方案编制及审批工作。

责任单位:内乡县政府,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2.充分挖掘现有煤电机组供热能力。启动对全市城市周边具备改造条件且运行未满15年的在役纯凝煤电机组供热改造方案编制,同时积极推进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提升改造方案研究。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南阳热力公司

(二)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

1.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察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经验,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要坚持“取热不取水”原则,浅层地热要采用“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的方式。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2.大力发展生物质清洁供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加快建设20蒸吨以上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暖项目,增加生物质清洁供暖能力。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南阳供电公司

(三)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

加大与中石油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进一步扩大西气东输天然气资源供应,积极争取省外资源,2018年,新增天然气供应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加快全市地方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保障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需要。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四)余热回收供暖

开展余热(不含电厂余热)供热资源调查,结合各地供热现状及供热规划和供热管网基础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展余热暖民试点,在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区域,统筹整合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等具备余热供热的企业,鼓励其采取热泵、蓄热及中低温余热利用等技术对外供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积极推进北京华清再生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12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要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清洁取暖热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方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供暖热源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方式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

(二)加快热源项目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集中供热热源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长输管网技术,扩大供热覆盖区域,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项目的能力。加大对新建集中供热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建设的督导力度,优先保障新建换热站的土地使用指标,确保配套供热管网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三)创新机制体制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清洁供暖热源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供暖形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采暖需求。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清洁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四)做好示范推广

加强清洁供暖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普及清洁供暖知识,展示清洁供暖成效,提高对清洁取暖环保价值的认识,推动用户逐步改变原有的取暖观念和取暖习惯。

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南阳供电公司

(五)加强排放监管

煤电热电联产机组、生物质热电、燃煤燃气集中供热锅炉房要满足国家和我省环保排放标准,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监测指标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要明确目标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地区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严格监督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将组织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的约谈其负责人。加强对各县(区)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考核体系,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南阳市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做好2018年燃煤散烧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洁净型煤的使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燃煤治理、严格控制燃煤用量,源头压煤减污、减少燃煤污染的总体要求,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依托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洁净型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市洁净型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仔细排查统计洁净型煤使用数量,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我市的地方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对现有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持续提升生产、销售洁净型煤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人员、生产场所、工艺设备、物流交通、产品研发检验及其他配套设施持续满足相关的建设标准。生产中心使用的原料煤符合《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生产、装卸、储存和加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要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仓储中心和配送网点建立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查询。各地现有洁净型煤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新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和网点的,应当将建设方案上报至市工信委审定核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完善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在2018年3月15日采暖季结束之后利用1个月时间认真总结2017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完善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补贴政策。要采取实物、货币补贴到生产厂家、居民用户等不同方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的成本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维持洁净型煤的价格平稳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确保洁净型煤满足生活需求。要组织乡镇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9—10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询问统计洁净型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工信部门,按照“以需定产”的原则,指导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科学组织生产加工;各仓储中心、配送网点要结合气候变化、天气状况储备足够数量的洁净型煤,确保洁净型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

(四)强化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和配送网点的监管执法力度,对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严格按照河南省洁净型煤地方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多种媒体,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解读使用劣质散煤的危害和使用洁净型煤的意义,全方位宣传洁净型煤替代散煤相关政策,广泛开展洁净型煤使用的推广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使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的方式。继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监管,在9—10月份商户囤煤期间开展秋冬季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取缔散煤销售点,杜绝散煤销售点出现反弹。对新发现的散煤销售点要从快清理、合理处置,对经营者进行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日常管理。组织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特别是小型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进行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持续强化燃煤设施执法监管。以乡镇、社区等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拆改情况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仍在使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散烧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各项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工作。各县(区)散烧办要树立政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即进行沟通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责任。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拉出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明确各项工作内容、各个检查重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综合利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的方式,对督导、暗访中发现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应付差事、存在差错、敷衍推诿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执行最严肃的追责,避免责任追究不痛不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严格执行调度。各县(区)、市直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送各项工作资料和数据,市散烧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南阳市2018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有效解决运输结构、机动车管控等交通运输领域的污染防治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组织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强化重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鼓励在用车污染防治技术改造,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机动车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力推进全市道路、车辆、能源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根据国家、省公路规划,结合南阳道路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实际,认真做好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绕城路段规划、建设,加快货运等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建设,改善绕城公路通行条件;制定重型车辆绕城通行方案措施,加强重型车辆进城设卡监管;制定进我市重型车辆疏导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以智能运输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为目标,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优化完善国内外通道网络,实现跨境多式联运通道更加便捷;完善提升物流枢纽功能,强化互联互通;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提高运输效率。积极开展公交品质提升活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

(三)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2019年1月1日全面实行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从汽车制造源头控制尾气排放。2018年7月1日,全面完成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监管力度。2018年5月底前,全市高速、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均需销售符合产品质量的车用尿素。2018年3月底前,出台我市城区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全面禁止达到报废标准及黄标车进入城市主城区。

(四)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

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车比重不低于75%;建成各类集中式充电站超过3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60个。

三、主要措施

(一)着力强化道路运输组织和管理

1.规划建设重型车辆绕城通道。2018年3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制定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作为实施主体,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市交通公路部门进行规划对接,按程序完成绕城公路建设规划方案;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手续和立项审批工作,尽早开工建设。通道建成后,经验收合格,与穿城路段进行同等级置换移交。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2.优化设计过境重型车辆线路和通行引导。2018年3月底前,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重型车辆跨省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加大通行方案宣传力度,在高速公路出口设立醒目标志;积极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向货车司机推送路网先行和绕行信息,积极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对确需进城的城市配送车辆,须确保排放达标,并按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

3.完善机动车限号限行机制。2018年3月底前,全市各地要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办法,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共交通

1.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对既有铁路线路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推广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全面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推广危险品罐式集装箱运输。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为载体,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能公交,保障公交路权优先等;进一步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水平,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着力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按照《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市环保部门要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抽测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查验流程,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组织对汽车制造企业、销售企业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试点,对达不到对应排放标准要求的新车责令企业予以召回,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监管

(1)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严格实行机动车定期检验制度,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突出做好本地重型柴油车和老旧车的监管,通过环保检测线检验、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老旧车检测力度,依法依规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2)严格高排放车辆尾气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强力推进尾气超标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通过维修发动机工况和责令加装尾气颗粒物过滤器(DPF)、氮氧化物治理设施和具备实施诊断功能的远程通讯终端等措施提升车辆排放水平,并依法依规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3)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环保部门联合质量监督部门每年抽查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取消其机动车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为机动车检验机构造假提供造假技术手段或参与检验造假的设备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4)强化机动车网络监控。2018年6月底前,全市要建成10台(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施、2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施;在城市主要道口设立公安、环保机动车尾气联合监测和执法检查站(点),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查处,实施强制治理;持续完善全市机动车监管网络平台,实现机动车检测和遥感监测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综合监控能力。充分发挥机动车信息化网络监控优势,及时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放情况,及时责令其达标治理,及时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减轻机动车对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负荷。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5)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各地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5月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发改委负责油品生产、批发环节的监管和油品保障工作,商务局牵头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做好油品批发、零售环节的油品检验工作,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公司

4.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南阳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

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纠。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环保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台账;环保、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四)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

1.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于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公交车场站建设规划,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建设并委托各公交企业运营管理;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城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所和公共停车场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加快推进快充站建设,统一建设标准和运维模式,促进快充网络的互联互通,以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过境车辆的快速、便捷的充电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南阳供电公司

2.做好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研究制定相应鼓励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有能力企业加强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研究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南阳供电公司

3.加强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建设建立以整车生产企业经营为主,示范运行单位为辅的综合维护保养体系。开展对运行单位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维护保养能力,加强售后网点建设,指定新能源汽车专用制约维修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南阳供电公司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任务、传递压力,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市直有关部门在市环境攻坚办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监

管责任,切实齐抓共管。

(二)加大资金保障

各地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支持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要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购买机动车尾气手工监测设备、增加执法人员、加强人员培训等。各地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车辆管控、绕城通道建设和运输组织结构优化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从财政已安排的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强化督导问责

市政府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慢、成效不明显、问题多发的市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鼓励社会参与

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禁止外埠高排放车辆进市、货运车辆绕行等,掌握好提前量,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显著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把握判断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正面舆论合力,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2018年清洁城市行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全域覆盖、精细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现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二、行动范围

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驻宛各单位,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居民小区等。

三、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洁城市街路巷道。包括绕城高速区域内的全部主次干道和国省干线、过境公路,确保公路、街路、巷道清扫保洁及时,路面洁净、卫生、平整,路肩、防护栏干净整洁,两侧绿化带、绿篱、树丛、树池内无杂物、悬挂物、白色污染。

(二)全面清洁单位庭院环境。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庭院、内部环境要整洁干净,无积存垃圾、杂物、堆放物。单位楼体整洁、窗明几净。大门、墙垣无破损。自行车棚做到整洁卫生,车辆摆放整齐,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三)全面清洁居民小区环境。发动社区、物业公司、居民对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清扫、清理。居民小区庭院、楼间空地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杂物堆放,楼道无小广告。特别是没有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和弃管小区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

(四)全面清洁施(竣)工、待建工地环境。及时清运施(竣)工现场和待建工地的垃圾、残土,修复和更换破损围档,场地内平整、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白色污染,建筑工地出口地面硬化达标,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违章占道现象。

(五)全面清洁城市园林绿地环境。及时清理公园、绿地内园林、健身等设施,清理枯死树木,补植缺株断条,修整绿地花坛。组织广大志愿者和市民广泛开展爱绿、护绿、植绿活动。清理城市内河周边垃圾、杂草枯草,保护好城市绿肺,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天蓝水绿的城市环境。

(六)全面清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对城市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集中普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设施。清洁擦拭候车亭、果皮箱、邮筒、公用电话亭、过街天桥、地道桥等公共设施,消灭城市小广告。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督导中心城区城管系统清洁城市行动,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做好白河城区段及城区内河清洁保洁工作。

(二)市爱卫办。负责动员并督促各级各单位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参与清洁城市行动。

(三)市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广大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清洁城市卫生活动;动员、督导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清洁城市行动;协调组织新闻宣传;研究制定对城区文明单位的奖惩措施。

(四)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医疗卫生机构清洁城市行动。

(五)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各学校(含大中专院校)清洁城市行动。

(六)市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护栏、警务室、派出所及服务于警务工作的停车场等的清洁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国省干线、过境公路清洁洒水工作,督促县区对过境国省干线、主要县道进行清洁洒水。

(八)市住建委。督促各施工、待建工地做好清洁工作。

(九)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动员、督导城区各大中型企业清洁城市行动;督导邮政、电力、通讯等单位切实做好本系统楼宇屋顶的清洁工作。

(十)市民政局。负责城区路名牌擦洗清洁工作;做好救助站等部门环境清洁。

(十一)市房管中心。要发挥物业公司的作用,组织动员各物业公司做好物业小区及庭院的清洁工作。

(十二)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驻地各单位的清洁城市行动。

五、行动时间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制定本区(单位)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日-12月31日)。各区、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有序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实施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完成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通过各区自查、市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活动成果,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洁城市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宛城区、卧龙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阳市清洁城市行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清洁城市行动。市清洁城市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按照“牵头、抓总、考核”的要求,全面谋划、组织、推动清洁城市行动的深入开展,负责清洁行动的统一调度、综合协调、汇总通报、考核排名等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清洁城市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改善城市市容市貌,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清洁城市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每周开展、长期开展,精心组织。要结合本辖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是清洁城市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动员,制定方案,负责好本辖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驻地各单位的清洁城市行动。市直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系统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主动组织和督导好城区本系统卫生清洁工作。

(三)强化督导,细化考评。市城市清洁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以克论净”的形式检查中心城区各区、各单位清洁城市行动落实情况,每周排名通报一次;建立红黑旗制度,对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颁发城市清洁行动红旗;对清洁行动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给予批评曝光,颁发城市清洁行动黑旗,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区和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并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建立清洁城市行动宣传制度,设置若干个宣传小组,分别对各区、各单位,特别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爱卫办、市创文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牵头负责的各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报道、实地查验,对组织开展不力的区和单位在全市媒体进行曝光。要采取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清洁城市行动取得实效。

南阳市2018年老旧车淘汰查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步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工作部署,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2018年1月1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进行淘汰治理,排查摸底,澄清底数,动员报废,依法收缴,及时注销,有效减轻机动车排放污染,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澄清底数。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环保局,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核实我市2018年老旧车淘汰的数量,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建立台账,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二)逐台走访、告知,做好源头追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本辖区2018年需淘汰注销的老旧车逐台分解任务,定人包车,逐车落实排查责任,实行“一对一”对接联系,“面对面”核实情况,确保淘汰车辆走访见面率达100%,排查率100%,告知率100%。排查车辆要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走访告知要坚持“五个必须”:必须填写《老旧车淘汰告知书》(见附件1)并要求车主签字确认,必须告知驾驶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律后果,必须逐台告知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老旧车的相关政策,必须告知车主要限时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废业务,必须通过政策攻势追缴淘汰车辆。对车主上缴车辆,各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免费运送至拆解点,为车主提供方便,坚决杜绝出现车主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市商务部门要组织拆解回收公司提高淘汰车辆拆解效率,通过设置流动拆解点或临时拆解点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服务保障淘汰车辆拆解工作。

自愿拆解淘汰车辆的,当场签署《老旧车自愿淘汰协议书》(附件2),同时收回《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手续遗失的由车主写明情况,签字),收集由车主出具的车辆报废申请、加盖公章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车辆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拖移、停放车辆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走访,确认机动车已经灭失的,填写《机动车灭失承诺书》(附件3),并由走访人签字、走访责任单位签章确认。同时,收集以下手续:机动车灭失证明(因车辆报废私自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车辆,由废品回收公司开具已切割证明;车辆因火灾、事故等意外事故灭失的,由消防部门、辖区派出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开具灭失证明);回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的,由车主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车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走访单位对灭失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统一收集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严格路面管控,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使用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执法服务站、治超站,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查扣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交通部门要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将老旧车信息录入调整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力整治,开展综合执法。要大力整顿涉车关键场站点,突击检查检测站、汽车拆解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周边地区的车辆,属于应报废的老旧车,出具收缴凭证并当场拆解拍照登记在册;要加大对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机动车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业务流程,堵塞工作漏洞,对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依法监督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坚决防止已解体的“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同时,公安、商务、环保、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流入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五)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节目,大力宣讲老旧车淘汰的重要意义和治理措施,宣传老旧车淘汰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整治期间,各地要组织公安、环保、商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对收缴的淘汰老旧车,组织开展集中销毁专项行动,并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专项行动的成果,形成淘汰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要组织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一经查实的一次奖励100元),发动群众举报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群众举报查扣一批该淘汰未淘汰车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老旧车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大气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老旧车淘汰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老旧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工作中要主动作为,强力推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组织有序、沟通顺畅、行动迅速的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车辆信息,及时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抓好路面查扣;财政、商务部门要研究老旧车淘汰奖补办法,鼓励群众主动淘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淘汰更新,并抓好报废车营运查处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老旧车回收拆解工作。

(三)严格依法办理业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机动车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在淘汰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当月工作情况。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南阳市2018年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油品质量监管,巩固我市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和“2+26"传输通道城市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升级成果。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共同制定“2018年度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文件要求,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部门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组成员,由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联合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市商务局和当地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通过“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对我市油品质量进行巩固提升,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适时全面推广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县(区)要制定细化措施和方案,确保“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中重点查处加油站(点)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缺斤短两、假冒商标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违规违法销售成品油;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油品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对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加油站(点),联合工作组应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持续时间为2018年全年,按月报送报表,每季度报送总结。油品质量检查以是否达到国五和国六车用汽柴油标准为合格标准。

三、强化分工协作

根据市政府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文确定的各部门职责,以及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2018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本次“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联合工作组副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一)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的通知》(豫商运〔2017〕69号)要求对加油站油品“进销存”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核查进货登记台账、进销存月报表,以及接卸油视频(或照片)。对管理不规范加油站要求立即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依照职能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以及民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以县区为单位年内民营加油站抽检率不低于20%。

(二)工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石化、中石油所属油库和民营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年内实现民营加油站(点)油品抽检全覆盖。对监管中发现问题多的加油站增加抽检频次,重点进行监管。对销售不达标油品的经营企业予以处罚。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领域仿冒他人商标标识行为。

(三)公安部门会同交通部门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严厉打击检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配合抽检、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

(四)交通部门加强对油品运输车辆管理,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加油车予以打击取缔。

(五)质监部门对成品油生产、批发、仓储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检查,对产品不合格企业进行严厉查处。配合商务和工商部门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检。

(六)中石化、中石油南阳分公司要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全面推广国六汽柴油的置换和保供工作。指导所属站点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属油库、加油站(包括自营、联营)全部销售合格达标油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进度,以正规加油站占领市场,销售合格达标油品。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要抓紧布建加油站网点,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市场主渠道作用,确保“三夏”、“三秋”等农忙时节成品油流通市场供应。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在油品质量检查抽检时,现场填写《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见附件1)。各县区商务、工商部门每月交换一次检查结果,并由商务主管部门于每月底前以月报总结上报市商务局。每季度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和当地环境攻坚领导小组。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分5个责任片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分别由各单位处级领导或科级以上干部带队到各县区督导督查(见附件2、3)。重点督查联合工作组设立情况、油品质量抽检情况、打击黑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站建设等情况。

附件五:1.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统计表

2.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3.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工

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方案

一、5个督导组分别由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处级领导或科级以上干部任组长带队,其他各单位分别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各组确定1名联络员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各督导组由组长确定具体督导时间(可分批分期),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期间将所负责地区全部督导完毕。每期督导结束后由联络员写出总结,经组长审定后报市商务局。

三、中石化南阳分公司派技术人员参加第1、第2、第3督导组工作;中石油南阳分公司派技术人员参加第4、第5督导组工作。

四、督导组工作重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文件要求,成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情况;油品质量抽检情况;打击取缔黑加油站情况;农村加油站建设情况;其他涉及加油站经营的安全、环保情况等。

五、督导组工作方式: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主要听取各县(区)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收集相关总结和汇报材料。明查暗访主要对黑加油站违规经营进行检查,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油品由中石化南阳分公司负责对硫含量单项指标进行检测。对油品零售价格明显偏低,以及油品进销存票据和销量明显不符的加油站(点)要重点进行抽检。

六、督导组赴各县(区)交通由组长单位提供车辆,县(区)对应各单位及中石化、中石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七、督导组各成员食宿费自理。督导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督导组分工

第一组:市商务局带队,负责督导:唐河县、桐柏县、官庄工区

第二组:市公安局带队,负责督导:社旗县、方城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第三组:市交通运输局带队,负责督导:镇平县、南召县、高新区、鸭河工区

第四组:市工商局带队,负责督导:卧龙区、宛城区、新野县

第五组:市质监局带队,负责督导:内乡县、西峡县、淅川县

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措施成效,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持续营造全民合力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现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方案如下:

一、宣传报道重点

(一)大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新方略、新部署,持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持续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

(二)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宣传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进展及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的积极成效。

(三)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宣传全社会整体作战、合力攻坚的生动局面和先进典型,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增强人们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决心。

(四)及时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战果,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做好环保重大方针政策出台、重污染天气发生、重大活动举办等重点节点的宣传报道。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例,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五)持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通过开展环保“五进”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线上线下科普活动、制作标语口号、大气污染防治公益片、创作推广文化产品等多种形式,强化《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结合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和现实问题,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凝聚治污共识,提高社会公众认识水平和参与能力。

二、宣传报道形式

(一)做大做优专题专栏。在市属全媒体设置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专栏,综合采用综述、消息、侧记、访谈、言论、评论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具体举措、进展成效,公开攻坚工作督查情况和考核结果,做到重大政策有解读、重要事项有评论、先进典型有深度、舆论监督有力度、群众关注有释惑,形成强大宣传阵势,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

(二)强化集中采访报道。结合“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主题蹲点采访活动,邀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组织市属主要媒体记者深入攻坚一线、深入督查现场、深入基层群众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通过伴随式采访活动,积极挖掘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集中展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扎实举措、显著成绩。讲好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治攻坚一线努力工作、奋发作为的生动故事,讲好普通百姓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身体力行倡导践行“绿色生活”的鲜活故事,让故事来启迪公众、感染社会、带动全体。

(三)开展系列专访评论。以南阳日报为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全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内容,组织刊发深度评论理论文章。组织市属主要媒体及新闻网站推出专家访谈类文章,通过采访市直单位一把手、各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方针政策的宣传阐释。

(四)做实主题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全国低碳日等环保纪念日,劳动节、青年节、儿童节等节日及市两节一会、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等重要时段,策划组织全市攻坚成员单位联动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形成环保宣传冲击力。同时持续开展环保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提高公众环保认知度、践行力,提升全民参与保护环境能力。

(五)强化媒体暗访曝光。建立媒体安防曝光常态化制度,市攻坚办要充分发挥市属主要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暗访曝光行动,重要时段随机组织暗访曝光,切实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鞭挞后进,传导压力,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六)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市属各媒体所属“两微一端”要精心策划选题,巧妙设置议题,推出一批H5、动漫、微视频等融媒体作品。市县两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协调各成员单位利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传展示本部门治污举措和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新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报道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宣传报道取得实效。市属各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纪录攻坚事迹,讲好攻坚故事。市环境攻坚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引导舆论。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市环境攻坚办要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发声,做好解疑释惑,市属主要媒体及时刊播官方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各职能部门发现对排查出及发现的大气污染重大负面舆情及舆情隐患,坚持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负责原则,及时上报市攻坚办和网信办,并提出舆论引导预案,共同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权威发声。宣传报道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报道推出时的空气质量。各媒体要严格审稿程序,强化三审制,新闻稿件须经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新闻报道中关于一些概念、数据、关键词句等重要信息,要多方对照、核实情况,确保报道准确真实、事实清楚,经得起检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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