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发布
2024-03-20 10:00  点击:55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近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制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8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28172887

传 真:0571-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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